符合人員通行證續卡條件(到期日前1個月內),即可申請續卡,請至港區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申請。 續卡申請核准後,續卡[有效迄日]、[通行港區]請依續卡生效通知信所載時間啟用。若續卡[通行港區/區域]有變更,請於生效時間之後依新通行港區通行,以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