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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續卡申請]可以續卡效期最長為多久?

通行證可續卡效期最長三年,但不得超過進港事由的有效期間迄日。

說明:

  1. 112年4月6日起新申請人員定期證申請續卡,續卡最長期限為3年,卡片總使用年限不得超過6年;112年4月6日前已持有人員定期證,申請續卡最長期限3年,卡片總使用年限不得超過8年(卡片核發日期起算)。
  2. 續卡申請仍須依據進港事由及申請效期重新審核,操作【新增續卡申請單】前,請先確認進港事由是否適用或是重新建立進港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