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證可續卡效期最長三年,但不得超過進港事由的有效期間迄日。 說明: 人員定期證申請續卡,不限次數,卡片總使用年限不得超過6年(卡片核發日期起算)。續卡申請仍須依據進港事由及申請效期重新審核,操作【新增續卡申請單】前,請先確認進港事由是否適用或是重新建立進港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