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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人員通行紀錄]6個月未通行已停用的人員定期通行證,如仍有通行需求要如何恢復使用?(停用實施日期:113/7/2)

  1. 登入通行證管理系統,點選左邊功能列的[通行記點異常紀錄>未通行停用恢復申請]。
  2. 由[所屬通行證]或[非所屬通行證]選單查詢要恢復通行的通行證。
  3. 於[目標資料列]按【停用恢復】鈕。※如為非所屬通行證,系統會要求輸入該通行證所屬身分證號取得權限,才能執行停用恢復。
  4. 系統回應”申請恢復成功,通行證將於翌日06:00恢復使用”

查詢未通行停用恢復申請資料

點選[恢復歷程查詢]選單,可查詢所屬通行證或取得權限之非所屬通行證的恢復使用歷程紀錄。

查詢方式如下:

(1).如有多筆(頁)資料可輸入[身分證號]或[通行證號]或選擇[領證港區]按【查詢】。
(2).如有多筆(頁)資料,可點選列表頁右下頁碼清單,切換頁面檢視資料。

(3).點選[申請恢復日期]欄位旁的箭頭符號,調整日期排序做查詢。

※詳細操作方式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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