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系統發送之驗證簡訊來不及於24小時內完成驗證,需自行操作發送簡訊驗證,操作方式如下:
操作方式(一):通行證使用者至通行證資訊網自行操作發送驗證簡訊(不需登入系統),但手機號碼必須與系統中基本資料所登錄的手機號碼相同
1.使用者至港區通行證資訊網首頁,點擊右上方的[登入]。
2.至港區通行證系統登入作業頁面(不需登入),點擊[手機驗證]開啟通行證手機驗證介面。
3.輸入[通行證號]。
4.輸入[身份證號]。
5.輸入[手機號碼]。
6.按【取得驗證碼】。
7. 確定要取得人員通行證的手機驗證碼?? 按【確定】。
8.驗證碼已經成功送出,按【確定】。
9.待手機收到簡訊驗證碼後進行驗證。
提醒說明:
- 由登入作業頁面操作,手機號碼必須與系統中基本資料所登錄的手機號碼相同。若要修改手機號碼,必須由業者申請人以帳號登入通行證系統後,進行修改。
- 同一筆「通行證號+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的組合,在有效時限24小時內只能發送[取得驗證碼]一次。
操作方式(二):業者申請人至港區通行證系統上操作發送驗證簡訊(需有帳號登入系統)
1.業者申請人需以帳號密碼登入港區通行證系統。
2.點選左邊功能列的[基本資料維護>人員通行證手機驗證]。
3.篩選/點選要進行驗證的通行證號。說明:如果在[所屬通行證]畫面列表查詢不到通行證號,請至[非所屬通行證]選單進行查詢。
4.確認是否要以預設手機號碼進行驗證,如需異動驗證手機門號,請於「修改手機號碼」欄位輸入新號碼。
5.按【取得驗證碼】。
6.確定要取得人員通行證手機(09xxxxxxxx)驗證碼?? 按【確定】。
7.驗證碼已成功送出,按【確定】。
8.待手機收到簡訊驗證碼後進行驗證。
提醒說明:
- 若「預設手機號碼」顯示空白時,請先至「基本資料維護」/「人員資料」新增一筆該人員資料。再回到此頁進行驗證操作。
※詳細操作說明請參考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