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自114年11月1日起試行辦理「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矩陣違規記點,並預計於115年3月1日起正式公告施行,請轉知所屬相關從業人員及協力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相關檔案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pdf 公告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