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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通行證效期]新申請之人員及車輛定期證期限最長3年

  • 自112年4月6日起,依通行證新制度,新申請之人員及車輛定期證期限最長3年。
  • 人員通行證續卡申請期限:
    • 自112年4月6日(含)起新申請人員定期證申請續卡,續卡最長期限為3年,卡片總期限不得超過6年。
    • 112年4月6日前已持有使用中的人員定期證(最長5年),申請續卡最長可延長3年,卡片總期限不得超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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