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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司有舊員工已離職未歸還通行證,該如何註銷他們的通行證?

領證人員所屬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原證繳回港務公司,領證人員拒絕繳回時,領證人員原所屬單位應自行申請註銷其所領通行證,由港務公司受理註銷,並報請港務警察機關查扣後送回港務公司銷毀。

  • 請登入通行證系統[人員通行證/註銷登記]頁面→點選[新增註銷]→選擇欲註銷之通行證號資料列→確認選取通行證資料→填妥註銷登記原因→點選[註銷可繳回或無法繳回]→按[儲存]。

備註:若該證件已過期,代表該證已無效,實際並無註銷需要,故系統目前不開放過期證件之註銷,在註銷功能裡會查無過期證件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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