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4月6日起,依通行證新制度,新申請之人員及車輛定期證期限最長3年。人員通行證續卡申請期限:自112年4月6日(含)起新申請人員定期證申請續卡,續卡最長期限為3年,卡片總期限不得超過6年。112年4月6日前已持有使用中的人員定期證(最長5年),申請續卡最長可延長3年,卡片總期限不得超過8年。 相關連結 Q. 通行證的種類、使用對象、使用期限與申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