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任一港區人員定期通行證或相同港區之定期通行證且未逾有效期限者,不得再次申請。如要辦理(增加)其他港區的定期通行證,方式如下: 須請先將原證註銷後,再「新請領」包含多港區之定期通行證。如持有新式RFID卡片之有效證者可申請通行區域異動來增加通行港區。 或申請其他港區之臨時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