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申請被退件,須增補證明文件(例如,合約書、營業執照、營業許可證、公司登記證、業務證明書、委任書、委託書、函文...)
- 先至基本資料維護>進港事由維護>點選申請被退件的該筆進港事由的[修改]按鈕>按[+]按鈕新增附件(加入港區要求的附件)>按[儲存文件]>按[儲存]。
- 至[人員(車輛)定期(臨時)申請單資料]列表區對被退件的申請,執行【退件重送】或按【移除】再做【+新增申請單】重新請領。
注意事項:
- 申請單中的進港事由只能單選,須將所有證明文件或合約,重複操作按[+]按鈕新增附件,附在同一筆進港事由資料之下(最多可放10筆附件檔案)。
- 若需檢附的「進港事由資料」種類為合約,合約類有明確約定期限,進港事由迄日依合約迄日填寫。
- 若需檢附的「進港事由資料」種類為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類有載明期限者,進港事由迄日依載明期限作填寫。
- 若需檢附的「進港事由資料」種類為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類無特定期限者,進港事由迄日依填寫日期往後加10年以上作填寫。
- 已審核過的進港事由只能新增附件!!若要修改已被審核過的進港事由迄日,則需操作【+新增進港事由】另新建一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