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通行證效期低於一個月即可在通行證系統重新申辦,可使用「新請領」或續卡申請(人員定期證)方式辦理。新請領定期通行證,若於申請表點選需屆期通知,業者會在到期前的「一個月內」收到屆期的系統通知,表示效期小於一個月可使用「新請領」或人員定期證可以續卡申請方式申辦。臨時類通行證,請視實際需求於證件到期(前)重新辦理。 續卡申請之條件方式請另參考續卡申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