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港區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操作並送出請領申請。
- 請領申請送出後由港務公司收件審查,通行證申請須待審查小組、港務警察總隊依序審查(如申請多港區則每港區都要完成審查),如有文件不齊或不符會再駁回修改或補件。
- 請領定期通行證:當申請件核可時,則開始製作證件,待完成製證後e-mail領件通知,通知申請人臨櫃領件。申請人臨櫃後,承辦人員驗證身份無誤及繳費後,即發給通行證。
- 請領臨時通行證:當申請件核可時,則e-mail通知,並由申請人自行列印通行證(本國籍人士不需列印通行證,持身分證於管制站操作自助式人員刷碼管制機(KIOSK)進行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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