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之通行證應由申請者於通知領證起二個月內攜帶身分證件(身分證或護照或居留證或就業金卡)或領證通知信(可以電子方式出示)自行臨櫃領取。申請者不便親領時,得由各公司、機關(構)、行號 填具領證委託書【附錄二】委託指定人員臨櫃統一領取,或由受委託人員出示申請各公司、機關(構)、行號之證明,經查核後簽名領取。 相關檔案 附錄二_通行證領證委託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