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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區為落實環境部環評承諾事項,有關柴油車輛管制措施,請依下列事項協助配合辦理:

臺北港區為落實環境部環評承諾事項及配合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西濱海岸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有關柴油車輛管制措施,請依下列事項協助配合辦理:

  • 1.依據環境部「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一、二-1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臺北港南外堤內側碼頭區設置自由貿易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結論及承諾事項辦理。
  • 2.為落實環評承諾事項,臺北港區管制柴油車輛進入施工區域範圍及說明如下:
    • (1)北區物流倉儲區:施工期間需使用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或三期加裝濾煙器之運輸及施工車輛。
    • (2)南碼頭區:管制15年以上老舊柴油車輛進入施工區域。其管制措施為「於港區通行證申辦時,須檢附1年內排煙檢驗合格證明,本分公司始核發港區通行證予該車輛進入施工區域」。
  • 3.相關資訊可至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查詢https://eiadoc.epa.gov.tw/eia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