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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員臨時通行證應準備文件與資料檢附方式

  1. 公司證明文件(基本資料維護>公司基本資料>附件(必須為已核准且必須為已核准且檢附迄日尚在有效期內))
  2. 合約、補充文件(基本資料維護>進港事由維護):
    與港務公司或駐在港區之公司、機關行號為有效期間內之合約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3. 人員基本資料(基本資料維護>人員基本資料)
    國人附身分證;外籍人士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擇一
  4. 其他應備文件
    1. 依照業別不同,除了基本應備文件之外,仍應檢附之其他文件
    2. 詳如附錄一_申請通行證應備文件(本表無列之業別皆請檢附基本應備文件即可)
  5. 備註:
    通行證使用人若是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在緩刑期間或假釋中者,除所犯為走私、竊盜、販賣毒品或非法入出境等罪外,得申請通行證,使用人如於交付保護管束期間,應檢附執行保護管束單位同意證明書。

完成前述各項資料建立後,再操作「人員通行證」下的「臨時申請單」按[+]新增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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