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原申辦公司 至港區行證系統註銷(人員/車輛通行證>註銷登記>新增註銷)
- 若原公司(因行業別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無法處理註銷,請先洽原發證港務分公司說明由其協助申請註銷。
- 如查有員工離職而原公司未將離職員工之定期通行證辦理註銷,得由新就職之公司檢具該員之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向本(分)公司申請辦理該員通行證註銷,並由本(分)公司審查後進行註銷,而原公司依本須知第二十三點第一款處罰。
※註銷案件仍需待港務公司註銷其所領人員(車輛)通行證後,再由新公司重新申請。
※註銷案件仍需待港務公司註銷其所領人員(車輛)通行證後,再由新公司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