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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通行證的種類、使用對象、使用期限與申請方式

  1. 定期通行證:
    分人員定期通行證、車輛定期通行證二種,依申請人實際需要進入港區作業訂有期限者,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2. 臨時通行證:
    分人員臨時通行證、車輛臨時通行證二種,有效期限依實際需求核發,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者應依規定辦理定期通行證。
  3. 當次通行證:
    1. 因各種臨時需要且未申辦定期或臨時通行證之本國籍人士:
      由港區業者至本公司通行證資訊網(網址https://hep.twport.com.tw)
      輸入通行人員身分證字號後六碼,再由通行人員至該資訊網辦理「人員當次通行證申請」作業,申請完成後若逾24小時尚未進入管制區,該證即為失效;通行時間為刷取自助式人員刷碼管制機(KIOSK)進港後起算24小時,人員需於24小時內出港。
    2. 未持有有效定期或臨時通行證之車輛:
      應至本公司通行證資訊網申請車輛當次證;申請完成後有效時間為24小時,若逾24小時尚未進入管制區,該證即為失效;通行時間為經過車牌辨識系統(OCR)進港後起算24小時,車輛需於24小時內出港。
    3. 於假日或有臨時、緊急情況且未事先申辦定期、臨時通行證之外籍人士:
      由港區業者至本公司通行證資訊網登入後至外籍人士當次證申請頁面進行申請,需上傳護照影本及輸入基本資料,申請完成系統將自動核給當次證通行碼(QRCode);該證通行碼有效時間為24小時,若逾24小時尚未進入管制區,該證即為失效;每一護照號碼,每月份僅限申請3次。
    4. 外籍人士如有特殊情況,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各分公司提出申請增加當次證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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