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出的申請單,一件申請單如有多筆人員(車輛),審核人員審查時採每一筆人員(車輛)獨立核准,同一申請單審核過程若有單某筆人員(車輛)審核不通過之情形,將只退回該筆人員(車輛),不是整單退回。只有未通過的人員或車輛需重送申請。
- 收到退件的E-mail通知後,請先進入港區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人員(車輛)通行證>定期(臨時)申請單>申請單資料顯示結果列表,點擊被退案件列的【退件重送】功能,即開啟[人員(車輛)通行證申請單新增]表單成可修改狀態。將視窗拉到最下面查看退件原因,並根據退件原因做補件之動作,再點選送出申請即可重新送件審核。
- 被退件或自行撤件之人員(車輛)案件,會列隊存放於[人員(車輛)申請單資料]列表區,左側的功能選單會有紅色提醒數字泡泡。
- 於[人員(車輛)申請單資料]列表區對被退件/自行撤件的申請,執行【退件重送】、【明細】檢視或【移除】申請。
- 按【移除】,可移除申請單的退件資料。若移除退件仍要作請領,可按【+新增申請單】重新請領。
- 被退件或自行撤件之人員(車輛)案件,會列隊存放於[人員(車輛)申請單資料]列表區,左側的功能選單會有紅色提醒數字泡泡。
※ 如不再做申請(補件),則請將該案件移除即可。
※ 請注意,若該案件未經刪除或再送件,則該員後續將無法進行申請。
※相關操作方式可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