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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員定期通行證應備文件與資料檢附方式

  1. 公司證明文件(基本資料維護>公司基本資料>附件(必須為已核准且檢附迄日尚在有效期內))
  2. 合約、補充文件(基本資料維護>進港事由維護):與港務公司或駐在港區之公司、機關行號為有效期間內之合約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3. 人員基本資料(基本資料維護>人員基本資料)
    1. 國人附身分證;外籍人士附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或就業金卡影本。
    2. 2吋個人照片(近期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之照片電子檔(須為圖片檔)。
    3. 在職證明:
      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僱用公司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指由勞工保險局製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包含經該局申報核准章或線上下載E化服務加保申報表、繳費證明等正式文件)。
  4. 其他應備文件
    1. 依照業別不同,除了基本應備文件之外,仍應檢附之其他文件
    2. 詳如附錄一_申請通行證應備文件(本表無列之業別皆請檢附基本應備文件即可)
  5. 備註:
    1. 外籍人士之居留證如已註記受僱公司,得以作為在職證明文件,不須另外檢附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證明;如是檢附工作許可證或就業金卡者,應併同檢附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證明作為在職證明。
    2. 通行證使用人若是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在緩刑期間或假釋中者,除所犯為走私、竊盜、販賣毒品或非法入出境等罪外,得申請通行證,使用人如於交付保護管束期間,應檢附執行保護管束單位同意證明書。

完成前述各項資料建立後,再操作「人員通行證」下的「定期申請單」按[+]新增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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