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註銷流程:按規定請至「港區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辦理註銷登記作業,領證人員所屬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原證繳回本公司,領證人員拒絕繳回時,領證人員原所屬單位應自行申請註銷其所領通行證,由本公司受理註銷,並報請港務警察機關查扣後送回本公司銷毀。
備註:人員離職、轉業、死亡或已無進出港區之必要或車輛因報廢、過戶、牌照號碼變更、所屬公司行號改組變更或已無進出港區之必要時,該領用之通行證應辦理註銷登記。
申請辦理註銷流程:按規定請至「港區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辦理註銷登記作業,領證人員所屬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原證繳回本公司,領證人員拒絕繳回時,領證人員原所屬單位應自行申請註銷其所領通行證,由本公司受理註銷,並報請港務警察機關查扣後送回本公司銷毀。
備註:人員離職、轉業、死亡或已無進出港區之必要或車輛因報廢、過戶、牌照號碼變更、所屬公司行號改組變更或已無進出港區之必要時,該領用之通行證應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