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筆數:2 當前頁碼:1 總頁數:1 安平 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安平商港與部分聯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2026/08/07 安平 臺南市政府公告「安平商港及部分安平港聯外道路與周邊區域」為臺南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3年3月20日生效。 2023/04/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