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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自113年7月2日(星期二)起實施逾六個月未有通行紀錄之通行證停用作業,詳如說明,請港區業者配合辦理。

一、依據本公司「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第二十條規定,如領用定期、臨時通行證(含不分區、分區)之人員,逾六個月未有通行紀錄,得由本公司暫時停用所持通行證,人員如確有通行需求者,需由原申請公司機關構(行號)於通行證資訊網申請恢復使用。

二、本公司將於113年7月2日(星期二)起實施逾六個月未有通行紀錄之通行證停用作業,屆時通行證遭停用人員如確有通行需求者,請由原申請公司機關構(行號)於本公司通行證資訊網申請恢復使用,申請路徑:【通行記點異常紀錄>>未通行停用恢復申請】,完成申請後並非即時恢復使用,爰請有需求者提早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相關客服詢問,聯絡資訊如下:

(一)系統客服電話:0809-088-568、0988-528-768

(二)系統客服信箱:twport@utron.com.tw

(三)援助請求:至通行證資訊網>點選"援助請求"

(四)各港客服

基隆港 02-2420-6260、02-2420-6265

臺北港 02-26196082、02-26196028、02-26196018

蘇澳港 03-9965121#212、03-9965121#290

臺中港 04-26642384、04-26642326

高雄港 07-5622342、07-5622399、07-5622398

花蓮港 03-8344476、03-8325131#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