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筆數:1 當前頁碼:1 總頁數:1 安平 臺南市政府公告「安平商港及部分安平港聯外道路與周邊區域」為臺南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3年3月20日生效。 2023/04/20 1